以下所载之使用条款及条件(”本条款及条件”)规管所有透过安娜贝拉珠宝有限公司(”安娜贝拉”)在其拥有及/或经营的所有网站(统称”本网站”)运作的网上商店进行的商品(“商品”)买卖。本条款及条件并不适用于透过其他经安娜贝拉授权的第三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的商品买卖。
阁下使用本网站及/或透过本网站订购商品的行为,将可能受针对特定法域的其他的条款及条件有可能的规管(”法域特别条款”)。阁下使用本网站以及透过本网站订购商品的行为将被视为阁下接受本条款及条件、司法管辖特别条款和与本网站使用有关的发布于https://www.annabellaip.com 的 网站使用条款及条件(”网站使用条款及条件”)及”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私隐政策声明”)(统称”整套条款”)。若阁下不接受整套条款,阁下必须停止使用本网站。安娜贝拉保留不时修改整套条款而不作另行通知的权利。
如本条款及条件与法域特别条款、网站使用条款及条件及/或私隐政策声明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适用的优先顺序为、法域特别条款、本条款及条件、网站使用条款及条件以及私隐政策声明。如整套条款之各语言版本存有歧义,则以繁体中文版本作准。
凡本条款及条件中提及”我们”一词,是指”安娜贝拉”。
1.1 我们只在以下地区(”地区”)内送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
阁下可以于一个地区下送递到另一个地区的订单。阁下的网际网络协定地址(IP地址)将会被用作决定阁下下订单的地区。
1.2 我们仅向最终使用者之客户出售及送递商品。阁下确认及保证阁下购买商品是为阁下个人作为最终使用者使用,并非为转售予任何第三者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如果我们合理地相信阁下购买商品并非为以最终使用人之身份作个人使用,我们保留拒绝接受阁下订单之权利。
1.3 我们可限制每一份订单之最高总金额及阁下每一公历日可下订单的数量,前述限制将于订单中具体示明。
1.4 为追踪及/或识别阁下提交的订单,我们可将提交该等订单时所采用的会员帐户、用以支付该等订单的信用卡/转账卡、阁下之网路位置及其它有关该等订单而具识别性的元素个别或共同地纳入考虑。若发生与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我们的决定应为最终及确凿的。
2.1 本网站提供的网上购物设施均只开放予本网站之注册会员享用。
2.2 在下订单前,阁下有责任确定商品能合法地进口目的国家/区域。
2.3 我们不保证本网站所展示的商品均于任何时候可供向阁下出售。
2.4 阁下的订单应构成阁下向我们作出购买订单中的商品的要约。我们有绝对酌情权接受或拒绝阁下的订单,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2.5 阁下可通过以下四个步骤提交订单:(i) 将商品放进”购物车”;(ii) 填写电子订购表格(”订购表格”);(iii) 提交已完整填写的订购表格;并(iv) 提交阁下对订单的确认(”确认通知”)(第(i)至(iv)项统称”订购流程”)。阁下一经提交确认通知,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下,阁下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或更改订单。
2.6 阁下声明并保证阁下已满18岁,并具有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
2.7 阁下的购物车每次只可容纳指定数量的商品,而此数量可随时更改,该数量将会于阁下订单中示明。如阁下欲购买的商品多于指定之数量,阁下须先完成整个订购流程,并完成该首批商品的付款程序,清空购物车后再重复同样的流程以订购阁下欲购买的下一批商品,惟阁下欲购买的商品仍受每天购货限额及商品最高总金额所限。
2.8 本网站所载之资料应只被视为要约邀请,不得被当作为我们提供任何商品的要约。
2.9 若阁下的订单获我们接受,阁下会收到书面接受通知(”接受通知”)。阁下与我们之间具法律约束力之买卖合同仅在我们发出有关接受通知时确立。本条款及条件、法域特别条款、网站使用条款及条件及私隐政策声明连同订单及接受通知应构成阁下与我们之间关于买卖有关商品之完整协议(”合同”),并取代阁下与我们之间所有先前之相关通信、意向及协议(若有)。若订单及接受通知条款与整套条款之间存有任何歧义,则以订单及接受通知条款为准。
2.10 尽管本条款及条件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出现任何合法原因或任何不在我们能控制或预期之情况,而令我们被制止或限制运送有关订单(不论该订单是否已被接受)的商品或致使我们无法履行或执行该订单,则我们保留拒绝处理或履行该订单之权利。在此情况下,我们会退还阁下为该等商品已付的款项(不包括银行、信用/转帐卡公司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所收的任何费用)。
2.11 确认通知中所列出商品的数量、描述及规格说明(若有)应作为该等事项之最终及确凿的证据。尽管前有所述,纵使我们会竭力尽所能地对商品作出准确的描述,实际商品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颜色、等级、尺寸及材质)仍可能会与在本网站及/或确认通知上所显示的特征有略微出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下,我们明确地排除任何与商品资料之准确性有关之声明或保证。此外,我们无须因与此有关的任何不符或出入而向阁下承担责任。
2.12 阁下有责任确保阁下所提交订单之一切相关资料完整及正确。如因阁下所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具误导性而导致我们未能或延迟履行我们于合同项下之责任及/或义务或其他情况出现,我们无须就上述未能或延迟履行或其他情况承担责任。阁下承诺弥偿并使我们、我们的人员、代理、雇员、承包商、其他代表及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及集团成员)免受因阁下提供不完整、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而导致或蒙受的所有索偿、损失、损害、收费、税务、关税、费用及支出。
3.1 除非我们另有指定,否则本网站所载之报价均以港币作单位,且我们可在不事先通知阁下的情况下随时基于我们绝对的酌情权调整报价。其他获安娜贝拉授权之第三方网上销售渠道或安娜贝拉零售商店没有义务符合本网站上显示的价格,反之亦然。
3.2 商品的购买价款(”价款”)应为确认通知中列明之价款。如商品属非定价金饰,其价款应根据商品的重量及任何其他由我们决定的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费)计算。无论何种情况,确认通知所列明的总价款应为最终及确凿的。
3.3 商品价款不包括任何和所有适用的航运费、送递费、手续费、保险费和税费。
3.4 阁下作为商品的收件人或被视为商品的收件人,将会被记录为进口商而阁下必须遵从所有目的地的所有进口及报关法律及法规。阁下须支付商品购买时应支付的任何及所有税费。 “税”是指可以在任何法域的任何现在或将来的税收(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税)、税率、征税、关税、税款(包括关税及印花税)、扣除额、收费、强制贷款和预扣(任何此类总体净收入的税收除外)及任何由此产生的利息、罚金、罚款或其他相关费用。阁下承认商品如要在目的地报关及从海关放货及/或交付到指定的送货地址是必须缴纳该税的。
3.5 我们尽一切努力,以避免造成在价格和商品信息上的错误。如果有任何错误,我们保留更正、拒绝或取消任何的订单或终止有关合同的权利及绝对酌情权。
3.6 除非我们另有指定,商品的价款须在我们向阁下出具接受通知后,由阁下通过我们接受的信用卡或转账卡以港币支付。阁下特此声明及保证阁下是用以支付商品价款之信用卡或转账卡的合法持有人。如信用卡或转账卡并不是以港币计算,该最终的价格将会由阁下发卡银行或卡供应商计算。
3.7 阁下的信用卡/转账卡付款将由我们不时聘用的服务供应商(”付款处理商”)处理。阁下的信用卡/转账卡资料将透过付款处理商被传送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我们不会保留阁下的信用/转账卡资料。
3.8 我们会将阁下支付商品价款的相关收据之正本邮寄至阁下指定的帐单地址或付运地址。如指定的收件地址与帐单地址不同,我们保留要求阁下支付额外送递费及合理的行政费的权利。
3.9 我们无须对由下列事项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a) 由于阁下未能在进行网上付款的过程中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
(b) 阁下未能于网上付款的过程中提供完整及准确的资料;或
(c) 与指定付款方式有关的其他原因。
4.1 在阁下根据规定全额支付有关订单的价款后,商品将会(i)到付运费送递至阁下指定位于澳门送货区域(定义见法域特别条款)范围内之地址或到指定安娜贝拉零售商店自取或(ii)在收取我们不时决定的适用送递费及其他附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的前提下,送递到阁下指定位于其它送货区域(定义见法域特别条款)范围内之地址。
4.2 若送货地址为邮政信箱、储物柜房间、酒店、图书馆、空置单位或我们根据我们的唯一决定权认为不可接受的其它地方。
4.3 我们不会送递商品至任何位于地区以外的地方。
4.4 尽管我们尽努力将商品尽快交付给阁下,但我们并不保证或担保货物的交付日期及时间,因其会因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项或其他因素或不明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通关手续)而受到影响。
4.5 运送商品的时限并不当作合同的要素而是我们的最好预计时间。若商品的运送有任何的延迟(不论是如何导致的及不论是否已通知阁下)我们概不负责。
4.6 当商品送递到指定送递地址或于澳门境内的安娜贝拉零售商店自取完成,送递商品将被视为已完成。
4.7 在商品被运送到其它送货区域的情况下,我们将会为商品投保(并受保单的条款所规限)直至商品送到指定的送货地址。
4.8 如因任何不受我们控制的原因或不明确因素或因阁下未能提供完整或正确的资料而导致商品未能送达到指定的送递地址,或如商品未从一个位于澳门的安娜贝拉门市被自取,我们则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在不损害自己其他权利及补偿的前提下,行使以下权利:
(a) 决定把商品储存于我们决定的地方直至商品被运送,并向阁下收取任何税收及关税、送递费、保险费、储存费及其他因储存和重新运送商品所产生的费用;或
(b) 在扣除任何及所有税收、关税、航运费、送递费、手续费及保险费用后,退还阁下所支付的商品价款,且有全权酌情处理该商品。
4.9 我们保留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送递服务条款之权利。
5.1 商品的所有权将于我们收妥阁下支付的全额货款时转移给阁下。商品风险于商品送递至阁下所指定的地址或商品于澳门境内的安娜贝拉零售商店被自取时转移给阁下 。尽管本条款及条件有任何规定,我们无须对因任何不作为、行为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任何对商品的损害承担责任。
6.1 受制于本条款及条件的规定,如果阁下对商品不满意,阁下可作出退货,惟阁下必须(i)于商品递送或取货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或法律规定之其他限期内)通过本网站中指定电邮地址提出退货要求(通常我们会在收到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以回覆电邮的方式确认收讫阁下的退货要求);(ii)将商品连同相关收据原件于上述确认发出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我们,阁下可通过挂号邮寄方式寄回到我们于本网站上指定之退还地址或到该地址亲身交付商品;及(iii)将未使用过或佩戴过的商品以原本的状态,包装及其他附加物品,如证书、礼券、礼品、换购品等包装好退还。若阁下在前述1日时期内未有收到我们发出的确认,阁下有责任在商品递送或自取之日起于5天内致电我们客户服务热线提出阁下的退货要求。
6.2 就依据以上条款提出的退货要求,我们会在收取阁下退回商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条款及条件向阁下退还阁下所支付之货款,但不包括任何及所有适用的税款及关税、处理费用、航运费、送递费及保险费。我们保留权利就我们处理阁下的退货或退款申请而收取有关的合理行政收费。
6.3 任何非依照上述规定之方式作出的退货要求或申索将不会被处理、考虑或接受。
6.4 所有退货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支出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航运费、送递费、保险费、手续费及/或行政费)概由阁下尽数承担。阁下可考虑为退货之商品购买保险,但阁下将承担任何有关保险的费用及/或风险。安娜贝拉将不承担任何因退货或其相关事宜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商品的灭失或毁损。
6.5 所作出之退款应退还至支付货款所使用的信用卡/转账卡帐户。
6.6 退还之商品必须保持其未经改变的原始状态及原始包装。如果商品已经穿戴或曾使用,商品将不能予以退货或退款。
6.7 除非阁下能够证明(而该证明为我们所接受的)商品的损坏、缺陷或瑕疵是由我们或我们的送递服务商导致的,否则已损坏或具缺陷或瑕疵的商品均不能退货或退款。
6.8 在相关法例允许的情况下,就每一个登记的户口及每一个送货地址而言,此退货或退款权利限制在每6个月只可行使1次。商品不能被退还多于一次。
6.9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我们保留拒绝任何退还或退货要求的权利。若因此导致任何争端,我们的决定应为最终及确凿的。
6.10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我们均不会为商品提供任何替换或更换服务。
6.1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预订, 折扣商品, 推广价,被刻字或度身订造的商品不得退还或退回。
7.1 如阁下处于澳门,阁下可携带商品及有关收据至澳门境内任何一间安娜贝拉零售商店,我们会根据我们当时现行的价格和我们提出的条款为阁下提供维修或保养服务。如阁下并非处于澳门,请阁下联系我们的线上客服,我们有酌情权决定是否能为阁下提供上述服务。
8.1 安娜贝拉有绝对权利决定任何人士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享有每个于本条款中的附加服务(”附加服务”),以及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提供这些附加服务。
8.2 如阁下选择享用心意卡服务,我们会为阁下提供免费心意卡服务,不另行收费。出现在心意卡上的内容不得在任何方面存有诽谤、淫秽、恐吓、侮辱性、令人反感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尽管有前述条文,我们保留权利在不通知阁下的情况下随时拒绝为阁下提供礼品卡服务。
8.3 我们均不须承担任何由心意卡的内容引起或与之有关的责任。阁下同意弥偿并使我们、我们的人员、代理、雇员、承包商、其他代表及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及集团成员)免受所有由心意卡内容所招致或与之有关的申索、费用、开支、损失及损害。
8.4 并非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大小或长度的调整,阁下应该向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以了解是否可为阁下所购买的商品调整大小或长度。我们有酌情权决定任何商品是否适合大小或长度的调整。
8.5 所有位于澳门境内的安娜贝拉零售商店均会为商品提供终生的免费清洗与检验服务。非处于澳门的客户请联系我们的线上客服,我们有酌情权决定是否能为阁下提供上述服务。
9.1 网上客户服务(”网上客户服务”)的开放时间为每日澳门本地时间上午9时至晚上6时(星期日及澳门公众假期除外) 或安娜贝拉在其酌情认为适当的其他时间。我们竭力在可行的基础上尽快回应阁下发布的每一条询问,但我们无须为任何迟延回应或疏于回应承担任何责任。
9.2 在网上客户服务过程中所作出的陈述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应构成销售任何商品的要约,或我们所作出的声明、条件、保证或承诺(明示或暗示)。
10.1 整套条款及细则和合同已载明我们关于本网站及货品销售的所有义务及责任,除非另有载明,并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和商品均”按原样”提供,不受任何普通法、法例或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保证条款或条件所约束。我们在此明确否认和排除任何有关商品质量、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及非侵权性的保证以及任何额外的损害赔偿、补偿或弥偿。
10.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和我们所有的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承包商,其他代表和联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及集团成员)将不承担任何因与本网站及货品销售相关的下列责任(不论该等责任因何种原因(包括由于疏忽)所致):(一)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及(ii )经济损失,利润损失或任何下列损失之赔偿 – 收入、客户、交易、商誉、预期储蓄及产品效用。
10.3 就由第三方对阁下或阁下对第三方的任何索偿,不管有关责任产生的基础如何,不论其是因为违反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衡平法,法律,弥偿条款,违反了习惯法的隐含条件和保证或一般的法律或法规,也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或应该已经知道这种损失的可能性,该赔偿责任均适用于本条款及条件的责任豁免。
10.4 阁下必须注意及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取得所有必要的海关,进口或其他许可证,以从我们购买并收到商品。部份送递给阁下的商品可能会被某些国家的法律予以禁止进口或出口。对于阁下所购买的货物进口或出口,我们不作任何陈述,且不接受有关的任何责任。
10.5 无论是因合同法,侵权法或其他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责任,我们对阁下或任何第三人的最高责任额,仅限于引起索赔的,阁下的订单所支付的金额。
11.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不对本网站所载资料的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并且无须因本网站所载资料有误而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有权不时修改或修复本网站的任何排版上的错误或其它失误或遗漏、任何销售资料、报价、价格清单、要约的接受、发票或其它由我们出具的文件或发放的资料,而无须给予事先通知或承担任何责任。
12.1 我们未能或迟延行使权利、权力或补偿权利不应构成弃权。此外,单独或部分行使以上权利或权力并不排除任何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权力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偿权利之权利。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对阁下违反整套条款或合同之规定的弃权不得视为对阁下其后违反相同规定或违反其他规定之弃权。
12.2 我们无须对由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任何失责履行承担责任:天灾、火灾、洪水、意外事故、暴动、战争、恐怖袭击、政府干预、贸易禁运、罢工、劳资纠纷、设备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故障)或其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之因素。
12.3 安娜贝拉网站及宣传品之商品图片及赠品价值仅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
12.4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阁下不得转让阁下在整套条款或和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予任何第三方。
12.5 我们保留可不时在不事先通知阁下的情况下修订整套条款之权利。
12.6 整套条款及合同的条款中每一条款应有独立的强制执行力,其效力不受其他条款之无效性所影响。倘若任何条款于任何方面被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不能履行的,其余条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及履行性不应因上述情况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此外,该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不能履行的条文将被另一条或多条与其具类似内容而又于适用法律下可被视为合法、有效及具执行力之条文取替。
12.7 整套条款及合同均受澳门法律管辖及诠释。
12.8 双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接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之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13.1 优惠只适用于安娜贝拉网站。所有优惠记录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及资料为准。
13.2 优惠不适用于海外订单。
13.3 每张订单只可使用优惠一次,不可累计使用。
13.4 除指定优惠外,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所有赠品不得转让、退换、兑换现金或其他商品。
13.5 优惠只适用于购买指定商品。优惠期有限,商品售完即止。
13.6 个别优惠附有额外条款及细则。
13.7 如活动之赠品及服务由第三方提供,本公司恕不对赠品及服务及与使用赠品及服务有关之任何后果负责。一切赠品及服务之责任,一概由供应商负责。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13.8 本公司不会对以下情况负责:与赠品引起之任何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电话网路或线路、电脑网路系统、伺服器、供应商、电脑设备的任何问题或技术故障,任何电子邮件软体故障,参加记录因技术问题或网路、电话线路或任何网站堵塞或多项问题而未能送达,或因参与或下载任何资料而造成参加者或他人电脑或其他电子仪器的损毁。
13.9 本公司保留取消优惠或修订本条款及条件的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13.10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用户不得异议。
如有任何查询,请透过在本网站的网上客户服务或通过载于订单上的电子邮件与我们的客服中心联系,或致电我们载于本网站上的客户服务热线。
澳门
1.1 “澳门送货区域”是指澳门境内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包括需要特定许可证进入的禁区及我们可不时行使唯一酌情权决定的其他地方除外。
香港
2.1 “香港送货区域”是指香港境内的任何地方,惟离岛、大屿山、马湾、愉景湾、新界村落(包括但不限于围村)、需要特定许可证进入的禁区及我们可不时行使唯一酌情权决定的其他地方除外。
中国内地
3.1 “中国内地送货区域”是指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或地区,但皆不包括偏远或其他我们不时自行决定的地点。我们保留不时自行决定更改或调整”中国内地送货区域”的定义或意思的权利,且不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