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載之使用條款及條件(”本條款及條件”)規管所有透過安娜貝拉珠寶有限公司(”安娜貝拉”)在其擁有及/或經營的所有網站(統稱”本網站”)運作的網上商店進行的商品(“商品”)買賣。本條款及條件並不適用於透過其他經安娜貝拉授權的第三方網上銷售渠道進行的商品買賣。
閣下使用本網站及/或透過本網站訂購商品的行為,將可能受針對特定法域的其他的條款及條件有可能的規管(”法域特別條款”)。閣下使用本網站以及透過本網站訂購商品的行為將被視為閣下接受本條款及條件、司法管轄特別條款和與本網站使用有關的發佈於https://www.annabellaip.com 的 網站使用條款及條件(”網站使用條款及條件”)及”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私隱政策聲明”)(統稱”整套條款”)。若閣下不接受整套條款,閣下必須停止使用本網站。安娜貝拉保留不時修改整套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的權利。
如本條款及條件與法域特別條款、網站使用條款及條件及/或私隱政策聲明之間存在差異或矛盾,適用的優先順序為、法域特別條款、本條款及條件、網站使用條款及條件以及私隱政策聲明。如整套條款之各語言版本存有歧義,則以繁體中文版本作準。
凡本條款及條件中提及”我們”一詞,是指”安娜貝拉”。
1.1 我們只在以下地區(”地區”)內送貨: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
閣下可以於一個地區下送遞到另一個地區的訂單。閣下的網際網路協定地址(IP地址)將會被用作決定閣下下訂單的地區。
1.2 我們僅向最終使用者之客戶出售及送遞商品。閣下確認及保證閣下購買商品是為閣下個人作為最終使用者使用,並非為轉售予任何第三者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業用途。如果我們合理地相信閣下購買商品並非為以最終使用人之身份作個人使用,我們保留拒絕接受閣下訂單之權利。
1.3 我們可限制每一份訂單之最高總金額及閣下每一公曆日可下訂單的數量,前述限制將於訂單中具體示明。
1.4 為追蹤及/或識別閣下提交的訂單,我們可將提交該等訂單時所採用的會員帳戶、用以支付該等訂單的信用卡/轉賬卡、閣下之網路位置及其它有關該等訂單而具識別性的元素個別或共同地納入考慮。若發生與訂單有關的任何爭議,我們的決定應為最終及確鑿的。
2.1 本網站提供的網上購物設施均只開放予本網站之註冊會員享用。
2.2 在下訂單前,閣下有責任確定商品能合法地進口目的國家/區域。
2.3 我們不保證本網站所展示的商品均於任何時候可供向閣下出售。
2.4 閣下的訂單應構成閣下向我們作出購買訂單中的商品的要約。我們有絕對酌情權接受或拒絕閣下的訂單,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
2.5 閣下可通過以下四個步驟提交訂單:(i) 將商品放進”購物車”;(ii) 填寫電子訂購表格(”訂購表格”);(iii) 提交已完整填寫的訂購表格;並(iv) 提交閣下對訂單的確認(”確認通知”)(第(i)至(iv)項統稱”訂購流程”)。閣下一經提交確認通知,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下,閣下將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或更改訂單。
2.6 閣下聲明並保證閣下已滿18歲,並具有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
2.7 閣下的購物車每次只可容納指定數量的商品,而此數量可隨時更改,該數量將會於閣下訂單中示明。如閣下欲購買的商品多於指定之數量,閣下須先完成整個訂購流程,並完成該首批商品的付款程序,清空購物車後再重複同樣的流程以訂購閣下欲購買的下一批商品,惟閣下欲購買的商品仍受每天購貨限額及商品最高總金額所限。
2.8 本網站所載之資料應只被視為要約邀請,不得被當作為我們提供任何商品的要約。
2.9 若閣下的訂單獲我們接受,閣下會收到書面接受通知(”接受通知”)。閣下與我們之間具法律約束力之買賣合同僅在我們發出有關接受通知時確立。本條款及條件、法域特別條款、網站使用條款及條件及私隱政策聲明連同訂單及接受通知應構成閣下與我們之間關於買賣有關商品之完整協議(”合同”),並取代閣下與我們之間所有先前之相關通信、意向及協議(若有)。若訂單及接受通知條款與整套條款之間存有任何歧義,則以訂單及接受通知條款為準。
2.10 儘管本條款及條件有任何相反規定,如出現任何合法原因或任何不在我們能控制或預期之情況,而令我們被制止或限制運送有關訂單(不論該訂單是否已被接受)的商品或致使我們無法履行或執行該訂單,則我們保留拒絕處理或履行該訂單之權利。在此情況下,我們會退還閣下為該等商品已付的款項(不包括銀行、信用/轉帳卡公司或其他服務提供者所收的任何費用)。
2.11 確認通知中所列出商品的數量、描述及規格說明(若有)應作為該等事項之最終及確鑿的證據。儘管前有所述,縱使我們會竭力盡所能地對商品作出準確的描述,實際商品的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品顏色、等級、尺寸及材質)仍可能會與在本網站及/或確認通知上所顯示的特徵有略微出入。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下,我們明確地排除任何與商品資料之準確性有關之聲明或保證。此外,我們無須因與此有關的任何不符或出入而向閣下承擔責任。
2.12 閣下有責任確保閣下所提交訂單之一切相關資料完整及正確。如因閣下所提交的資料不完整、不準確或具誤導性而導致我們未能或延遲履行我們於合同項下之責任及/或義務或其他情況出現,我們無須就上述未能或延遲履行或其他情況承擔責任。閣下承諾彌償並使我們、我們的人員、代理、僱員、承包商、其他代表及關聯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集團成員)免受因閣下提供不完整、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導致或蒙受的所有索償、損失、損害、收費、稅務、關稅、費用及支出。
3.1 除非我們另有指定,否則本網站所載之報價均以港幣作單位,且我們可在不事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隨時基於我們絕對的酌情權調整報價。其他獲安娜貝拉授權之第三方網上銷售渠道或安娜貝拉零售商店沒有義務符合本網站上顯示的價格,反之亦然。
3.2 商品的購買價款(”價款”)應為確認通知中列明之價款。如商品屬非定價金飾,其價款應根據商品的重量及任何其他由我們決定的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加工費)計算。無論何種情況,確認通知所列明的總價款應為最終及確鑿的。
3.3 商品價款不包括任何和所有適用的航運費、送遞費、手續費、保險費和稅費。
3.4 閣下作為商品的收件人或被視為商品的收件人,將會被記錄為進口商而閣下必須遵從所有目的地的所有進口及報關法律及法規。閣下須支付商品購買時應支付的任何及所有稅費。 “稅”是指可以在任何法域的任何現在或將來的稅收(包括貨物和/或服務稅)、稅率、徵稅、關稅、稅款(包括關稅及印花稅)、扣除額、收費、強制貸款和預扣(任何此類總體淨收入的稅收除外)及任何由此產生的利息、罰金、罰款或其他相關費用。閣下承認商品如要在目的地報關及從海關放貨及/或交付到指定的送貨地址是必須繳納該稅的。
3.5 我們盡一切努力,以避免造成在價格和商品信息上的錯誤。如果有任何錯誤,我們保留更正、拒絕或取消任何的訂單或終止有關合同的權利及絕對酌情權。
3.6 除非我們另有指定,商品的價款須在我們向閣下出具接受通知後,由閣下通過我們接受的信用卡或轉賬卡以港幣支付。閣下特此聲明及保證閣下是用以支付商品價款之信用卡或轉賬卡的合法持有人。如信用卡或轉賬卡並不是以港幣計算,該最終的價格將會由閣下發卡銀行或卡供應商計算。
3.7 閣下的信用卡/轉賬卡付款將由我們不時聘用的服務供應商(”付款處理商”)處理。閣下的信用卡/轉賬卡資料將透過付款處理商被傳送到相關的金融機構。我們不會保留閣下的信用/轉賬卡資料。
3.8 我們會將閣下支付商品價款的相關收據之正本郵寄至閣下指定的帳單地址或付運地址。如指定的收件地址與帳單地址不同,我們保留要求閣下支付額外送遞費及合理的行政費的權利。
3.9 我們無須對由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a) 由於閣下未能在進行網上付款的過程中保護閣下的個人資料;
(b) 閣下未能於網上付款的過程中提供完整及準確的資料;或
(c) 與指定付款方式有關的其他原因。
4.1 在閣下根據規定全額支付有關訂單的價款後,商品將會(i)到付運費送遞至閣下指定位於澳門送貨區域(定義見法域特別條款)範圍內之地址或到指定安娜貝拉零售商店自取或(ii)在收取我們不時決定的適用送遞費及其他附加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的前提下,送遞到閣下指定位於其它送貨區域(定義見法域特別條款)範圍內之地址。
4.2 若送貨地址為郵政信箱、儲物櫃房間、酒店、圖書館、空置單位或我們根據我們的唯一決定權認為不可接受的其它地方。
4.3 我們不會送遞商品至任何位於地區以外的地方。
4.4 儘管我們盡努力將商品盡快交付給閣下,但我們並不保證或擔保貨物的交付日期及時間,因其會因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事項或其他因素或不明確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通關手續)而受到影響。
4.5 運送商品的時限並不當作合同的要素而是我們的最好預計時間。若商品的運送有任何的延遲(不論是如何導致的及不論是否已通知閣下)我們概不負責。
4.6 當商品送遞到指定送遞地址或於澳門境內的安娜貝拉零售商店自取完成,送遞商品將被視為已完成。
4.7 在商品被運送到其它送貨區域的情況下,我們將會為商品投保(並受保單的條款所規限)直至商品送到指定的送貨地址。
4.8 如因任何不受我們控制的原因或不明確因素或因閣下未能提供完整或正確的資料而導致商品未能送達到指定的送遞地址,或如商品未從一個位於澳門的安娜貝拉門市被自取,我們則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在不損害自己其他權利及補償的前提下,行使以下權利:
(a) 決定把商品儲存於我們決定的地方直至商品被運送,並向閣下收取任何稅收及關稅、送遞費、保險費、儲存費及其他因儲存和重新運送商品所產生的費用;或
(b) 在扣除任何及所有稅收、關稅、航運費、送遞費、手續費及保險費用後,退還閣下所支付的商品價款,且有全權酌情處理該商品。
4.9 我們保留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送遞服務條款之權利。
5.1 商品的所有權將於我們收妥閣下支付的全額貨款時轉移給閣下。商品風險於商品送遞至閣下所指定的地址或商品於澳門境內的安娜貝拉零售商店被自取時轉移給閣下 。儘管本條款及條件有任何規定,我們無須對因任何不作為、行為或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的事件而導致任何對商品的損害承擔責任。
6.1 受制於本條款及條件的規定,如果閣下對商品不滿意,閣下可作出退貨,惟閣下必須(i)於商品遞送或取貨之日起5個日曆日內(或法律規定之其他限期內)通過本網站中指定電郵地址提出退貨要求(通常我們會在收到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以回覆電郵的方式確認收訖閣下的退貨要求);(ii)將商品連同相關收據原件於上述確認發出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返還至我們,閣下可通過掛號郵寄方式寄回到我們於本網站上指定之退還地址或到該地址親身交付商品;及(iii)將未使用過或佩戴過的商品以原本的狀態,包裝及其他附加物品,如證書、禮券、禮品、換購品等包裝好退還。若閣下在前述1日時期內未有收到我們發出的確認,閣下有責任在商品遞送或自取之日起於5天內致電我們客戶服務熱線提出閣下的退貨要求。
6.2 就依據以上條款提出的退貨要求,我們會在收取閣下退回商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本條款及條件向閣下退還閣下所支付之貨款,但不包括任何及所有適用的稅款及關稅、處理費用、航運費、送遞費及保險費。我們保留權利就我們處理閣下的退貨或退款申請而收取有關的合理行政收費。
6.3 任何非依照上述規定之方式作出的退貨要求或申索將不會被處理、考慮或接受。
6.4 所有退貨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費用、支出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航運費、送遞費、保險費、手續費及/或行政費)概由閣下盡數承擔。閣下可考慮為退貨之商品購買保險,但閣下將承擔任何有關保險的費用及/或風險。安娜貝拉將不承擔任何因退貨或其相關事宜而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商品的滅失或毀損。
6.5 所作出之退款應退還至支付貨款所使用的信用卡/轉賬卡帳戶。
6.6 退還之商品必須保持其未經改變的原始狀態及原始包裝。如果商品已經穿戴或曾使用,商品將不能予以退貨或退款。
6.7 除非閣下能夠證明(而該證明為我們所接受的)商品的損壞、缺陷或瑕疵是由我們或我們的送遞服務商導致的,否則已損壞或具缺陷或瑕疵的商品均不能退貨或退款。
6.8 在相關法例允許的情況下,就每一個登記的戶口及每一個送貨地址而言,此退貨或退款權利限制在每6個月只可行使1次。商品不能被退還多於一次。
6.9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我們保留拒絕任何退還或退貨要求的權利。若因此導致任何爭端,我們的決定應為最終及確鑿的。
6.10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我們均不會為商品提供任何替換或更換服務。
6.1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預訂, 折扣商品, 推廣價,被刻字或度身訂造的商品不得退還或退回。
7.1 如閣下處於澳門,閣下可攜帶商品及有關收據至澳門境內任何一間安娜貝拉零售商店,我們會根據我們當時現行的價格和我們提出的條款為閣下提供維修或保養服務。如閣下並非處於澳門,請閣下聯絡我們的線上客服,我們有酌情權決定是否能為閣下提供上述服務。
8.1 安娜貝拉有絕對權利決定任何人士可以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享有每個於本條款中的附加服務(”附加服務”),以及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提供這些附加服務。
8.2 如閣下選擇享用心意卡服務,我們會為閣下提供免費心意卡服務,不另行收費。出現在心意卡上的內容不得在任何方面存有誹謗、淫穢、恐嚇、侮辱性、令人反感或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儘管有前述條文,我們保留權利在不通知閣下的情況下隨時拒絕為閣下提供禮品卡服務。
8.3 我們均不須承擔任何由心意卡的內容引起或與之有關的責任。閣下同意彌償並使我們、我們的人員、代理、僱員、承包商、其他代表及關聯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集團成員)免受所有由心意卡內容所招致或與之有關的申索、費用、開支、損失及損害。
8.4 並非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大小或長度的調整,閣下應該向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以了解是否可為閣下所購買的商品調整大小或長度。我們有酌情權決定任何商品是否適合大小或長度的調整。
8.5 所有位於澳門境內的安娜貝拉零售商店均會為商品提供終生的免費清洗與檢驗服務。非處於澳門的客戶請聯絡我們的線上客服,我們有酌情權決定是否能為閣下提供上述服務。
9.1 網上客戶服務(”網上客戶服務”)的開放時間為每日澳門本地時間上午9時至晚上6時(星期日及澳門公眾假期除外) 或安娜貝拉在其酌情認為適當的其他時間。我們竭力在可行的基礎上盡快回應閣下發佈的每一條詢問,但我們無須為任何遲延回應或疏於回應承擔任何責任。
9.2 在網上客戶服務過程中所作出的陳述或所提供的資料不應構成銷售任何商品的要約,或我們所作出的聲明、條件、保證或承諾(明示或暗示)。
10.1 整套條款及細則和合同已載明我們關於本網站及貨品銷售的所有義務及責任,除非另有載明,並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網站和商品均”按原樣”提供,不受任何普通法、法例或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陳述、保證條款或條件所約束。我們在此明確否認和排除任何有關商品質量、適銷性、適用於特定用途及非侵權性的保證以及任何額外的損害賠償、補償或彌償。
10.2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和我們所有的高級職員,代理人,僱員,承包商,其他代表和聯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控股公司,附屬公司及集團成員)將不承擔任何因與本網站及貨品銷售相關的下列責任(不論該等責任因何種原因(包括由於疏忽)所致):(一)間接的,特殊的,附帶的,後果性的或懲罰性的損失,損害或費用;及(ii )經濟損失,利潤損失或任何下列損失之賠償 – 收入、客戶、交易、商譽、預期儲蓄及產品效用。
10.3 就由第三方對閣下或閣下對第三方的任何索償,不管有關責任產生的基礎如何,不論其是因為違反合同,侵權(包括過失),衡平法,法律,彌償條款,違反了習慣法的隱含條件和保證或一般的法律或法規,也無論我們是否意識到或應該已經知道這種損失的可能性,該賠償責任均適用於本條款及條件的責任豁免。
10.4 閣下必須注意及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包括取得所有必要的海關,進口或其他許可證,以從我們購買並收到商品。部份送遞給閣下的商品可能會被某些國家的法律予以禁止進口或出口。對於閣下所購買的貨物進口或出口,我們不作任何陳述,且不接受有關的任何責任。
10.5 無論是因合同法,侵權法或其他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責任,我們對閣下或任何第三人的最高責任額,僅限於引起索賠的,閣下的訂單所支付的金額。
11.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不對本網站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作出任何保證,並且無須因本網站所載資料有誤而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有權不時修改或修復本網站的任何排版上的錯誤或其它失誤或遺漏、任何銷售資料、報價、價格清單、要約的接受、發票或其它由我們出具的文件或發放的資料,而無須給予事先通知或承擔任何責任。
12.1 我們未能或遲延行使權利、權力或補償權利不應構成棄權。此外,單獨或部分行使以上權利或權力並不排除任何進一步行使該項權利或權力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償權利之權利。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前提下,我們對閣下違反整套條款或合同之規定的棄權不得視為對閣下其後違反相同規定或違反其他規定之棄權。
12.2 我們無須對由以下原因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任何失責履行承擔責任:天災、火災、洪水、意外事故、暴動、戰爭、恐怖襲擊、政府干預、貿易禁運、罷工、勞資糾紛、設備故障(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故障)或其他超出我們合理控制之因素。
12.3 安娜貝拉網站及宣傳品之商品圖片及贈品價值僅供參考,一切以實物為準。
12.4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閣下不得轉讓閣下在整套條款或和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予任何第三方。
12.5 我們保留可不時在不事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修訂整套條款之權利。
12.6 整套條款及合同的條款中每一條款應有獨立的強制執行力,其效力不受其他條款之無效性所影響。倘若任何條款於任何方面被定為無效、非法、不可執行或不能履行的,其餘條款之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及履行性不應因上述情況而在任何方面受到影響或損害。此外,該無效、非法、不可執行或不能履行的條文將被另一條或多條與其具類似內容而又於適用法律下可被視為合法、有效及具執行力之條文取替。
12.7 整套條款及合同均受澳門法律管轄及詮釋。
12.8 雙方同意不可撤銷地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13.1 優惠只適用於安娜貝拉網站。所有優惠記錄以本公司系統記錄時間及資料為準。
13.2 優惠不適用於海外訂單。
13.3 每張訂單只可使用優惠一次,不可累計使用。
13.4 除指定優惠外,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所有贈品不得轉讓、退換、兌換現金或其他商品。
13.5 優惠只適用於購買指定商品。優惠期有限,商品售完即止。
13.6 個別優惠附有額外條款及細則。
13.7 如活動之贈品及服務由第三方提供,本公司恕不對贈品及服務及與使用贈品及服務有關之任何後果負責。一切贈品及服務之責任,一概由供應商負責。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13.8 本公司不會對以下情況負責:與贈品引起之任何損失、不可抗力事件、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網路系統、伺服器、供應商、電腦設備的任何問題或技術故障,任何電子郵件軟體故障,參加記錄因技術問題或網路、電話線路或任何網站堵塞或多項問題而未能送達,或因參與或下載任何資料而造成參加者或他人電腦或其他電子儀器的損毀。
13.9 本公司保留取消優惠或修訂本條款及條件的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3.10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用戶不得異議。
如有任何查詢,請透過在本網站的網上客戶服務或通過載於訂單上的電子郵件與我們的客服中心聯絡,或致電我們載於本網站上的客戶服務熱線。
澳門
1.1 “澳門送貨區域”是指澳門境內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包括需要特定許可證進入的禁區及我們可不時行使唯一酌情權決定的其他地方除外。
香港
2.1 “香港送貨區域”是指香港境內的任何地方,惟離島、大嶼山、馬灣、愉景灣、新界村落(包括但不限於圍村)、需要特定許可證進入的禁區及我們可不時行使唯一酌情權決定的其他地方除外。
中國內地
3.1 “中國內地送貨區域”是指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或地區,但皆不包括偏遠或其他我們不時自行決定的地點。我們保留不時自行決定更改或調整”中國內地送貨區域”的定義或意思的權利,且不作另行通知。